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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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
依据省资助中心下达名额确定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
依据省资助中心下达名额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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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助学金 |
每年:一等4000元;二等3300元;三等2600;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
依据省资助中心下达名额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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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助学贷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在考入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无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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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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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无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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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奖助 |
综合奖学金 |
每年:特等:4000;一等1500元;二等1000元;三等500; |
(1)在我校正式注册并参加正常学习活动的全日制普通专科学生,且当年注册并交齐学费; |
占学生总数的比例:特等≤1%;一等≤4%;二等≤8%;三等≤15% |
临时困难补贴 |
受助学生同一学年内申请的临时困难补助范围为1000 -10000元,补助总额原则上不超过10000元,特殊情况,经领导审批,可予以适当增加。 |
为帮助学生解决在校学习期间因突发事件而造成的学习、生活中的暂时性经济困难。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临时困难补助:(1)学生本人突患重特大疾病或遭遇意外事故,产生的医药费数额较大,家庭经济无力负担;(2)学生家庭突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变故,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影响学生完成学业;(3)学生因其它特殊原因需要给予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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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勤工助学岗位 |
固定岗位根据工作内容、劳动强度和上岗时间,给予每人每月150元至500元不等的报酬;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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