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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城市职业学院2025年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时间:2025-04-07 21:52:36 作者:河南单招网 来源:河南单招网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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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周口城市职业学院2025年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总则
第一条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5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学 〔2025〕43号)文件精神,我校2025年施行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为确保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门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周口城市职业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保证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纪委监督申诉电话0394-2600888。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周口城市职业学院
第四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五条
办学性质:民办
第六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专科
第七条
学校地址:河南省周口市建设大道东段19号
第八条
学校简介:周口城市职业学院是2024年4月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专科学校。学院位于周口市中心城区,交通便利,环境优美。首批开设数控技术、室内艺术设计、港口物流管理、电子商务、新能源汽车技术5个专业。
招生对象、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九条 招生对象:
1.已通过河南省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
2.已通过河南省2025年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报名的考生。
第十条 招生专业与计划
2025年单独考试招生专业为电子商务、新能源汽车技术、数控技术、室内艺术设计、港口物流管理,总计划700人,
分专业计划经审核确认后,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依据报考生源情况,专业招生计划可进行适当调整。单独考试招生未完成的招生计划调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高职高专批次统招计划。
命题和考试方式
在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与监督下,学校自主命题,统一组织考试。
第十一条 考试科目及考核办法:考试由文化素质考试、职业技能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两部分组成。
1. 文化素质考试:中职毕业生和社会考生参加文化素质考试。文化素质考试以《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程教学标准》为基本依据,考试方式为笔试,重点考查考生的文化知识素养,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语文100分、数学50分、英语50分,总分为200分。高中生文化素质考试原则上采用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根据考生高中学业水平中的语文、数学、外语三科目的成绩等级进行赋分,赋分标准为:
①2022级前(不含2022级)的考生:A-D级分别按90%、80%、70%和40%进行赋分,作为考生相应科目成绩。
②2022级后(含2022级)的考生:A-E级分别按90%、80%、70%、60%和40%进行赋分,作为考生相应科目成绩。
2.职业技能测试:中职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测试。职业技能测试以《中等职业教育专业简介(2022年修订)》为基本依据,考试方式为面试和现场操作,重点考查考生的综合专业能力、岗位技能、通用技术等,分值为200分。
3.职业适应性测试:高中毕业生、社会考生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考试方式为面试,重点考察考生的专业素养、科学素质、职业潜能和职业倾向,分值为200分。
4.退役士兵考生可申请免文化知识考试,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面试,面试分值为 200 分。将依据面试成绩进行排名,并按此排名确定录取结果。
申请享受免文化素质考试的退役士兵考生,需按照《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豫考普【2024】29号)要求进行“资格条件申报”。尚未进行“资格条件申报”的退役士兵考生,可于2025年3月20日至3月21日到报名所在地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办理补申报手续并完成资格审核。
第十二条 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
1.免试对象及条件: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职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文件精神,对于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免试录取进入高校专科阶段学习。考生申请免试专业须与获奖项目或取得的高技能资格相关,招生院校在相同或相近专业免试录取。
(1)技能大赛优秀获奖选手。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和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争夺铜奖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
(2)优秀高技能人才。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同时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以上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毕业生。
2.免试录取程序:符合条件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5年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由生源学校负责在规定时间内将申请表及相应技能竞赛获奖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以安全方式送达我校招办。学校招办进行相关资格条件的审查并上报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备案。备案通过后,学校将拟录取名单在本校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由学校随非免试考生一并办理录取手续,考生免试进入相关专业学习,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计划单列。
第十三条 考试时间和地点
1.考试时间:2025年4月21日
2.考试科目时间安排: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以考生考试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学校招办依据单招总计划和普通高中生、社会考生及中职生各类考生考试人数,确定各类考生计划分配比例。
依据考生第一志愿专业,按照分数由高到低的原则进行拟录取,总分相同的以职业技能(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分高者优先,如再相同则依据文化素质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低依次进行排序录取。若考生所报第一志愿专业计划已满,对于服从调剂的高中生及社会考生,按照考生其他志愿依次从有空余计划的专业中调剂录取,对服从调剂的中职考生在其第一志愿相同或相近专业大类内有空余计划的其他所报志愿专业进行调剂录取,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生源不足的专业剩余计划,学校招办根据生源情况可调整使用。
第十五条拟录取名单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拟录取名单报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学校根据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审核通过结果,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寄发录取通知书。
收费标准与资助政策
第十六条收费标准:收费标准:按照《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教育厅关于改革我省民办高校学历教育收费管理方式有关事项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7〕17号)文件标准执行,结合办学实际,确定如下收费标准:电子商务、港口物流管理专业11800元/年·生;数控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室内艺术设计专业12400元/年·生;住宿费标准为1000元/年·生;教材费400元/生.年(教材费在学年结束时,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第十七条服兵役学费资助:自主择业的退役士兵,被我校录取后,按政策规定,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20000元;学生在校或毕业后应征入伍,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每人每年最高20000元。
第十八条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可向学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20000元。
第十九条奖学金:对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家庭经济困难的品学兼优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学校校内奖学金,根据成绩评定,分为一、二、三等:一等奖学金1000元、二等奖学金800元 三等奖学金500元。
第二十条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困难程度确定,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
第二十一条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上岗,学生通过劳动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
志愿填报
第二十二条考生于2025年4月15日9时至4月16日18时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https://pzwb.haeea.cn)进行网上志愿填报。在规定时间内,考生只能填报一所高校志愿,并可以进行不超过两次的志愿修改,以网上最后一次保存的志愿为准。
其他
第二十三条新生入学:新生须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报到入学。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自愿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入学复查: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五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周口城市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附则
第二十六条学校未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开展与招生工作相关的事宜。对以周口城市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由周口城市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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